而她的确是被打
了,那么,问题迎刃而解,字条是北苑川写的。
“辩方, 请你不要恐吓证人,
照你刚才的说法, 这个收据还是个字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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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异议!”
可是……他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字条上的字迹是北苑川的字迹呢?
被告可能也没想到那个纸条,是临时被人带过来的,背后正是当天的收据。
除非……她撒谎了!
都已经走到这个地方了,再让他退回去重新讨论, 绝对不可能。
收据……对了!收据!可能当时我的收据不小心掉到了地上, 被被告捡了,被告也不是真的
倒了,她是装
!”
“我们来看这几项证据!当年的报告,这张纸条,以及这张被告写的报告。”
不行,他想不
来。
“我承认,当时我的确被我的委托人糊
过去了,但是,人的习惯不是那么轻易能改的。这张纸条,实际上是北苑川小
写的!”
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,它是被告写的证人地址,发现它的地方在二楼书房。
难
……就要在这里放弃了吗?
不是啊,从今天开
到现在,目暮警官为什么一直跟不上他的节奏,羽京
岛有些心累,只好更加耐心的解释。
小助?
[不用证明她怎么杀人,而是证明她杀人后一定留在了现场。]
不,她没承认!她只是顺着自己的话说了
去,是自己理所当然认为她承认了。
可是,我现在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了。
羽京
岛手心沁
了汗,肌
绷, 
微颤。
[……我好歹,是你的辩护律师助手,当然……我会帮你。]
羽京
岛终于明白了,当时,西田悠是在模仿北苑川的字迹!
在当时,有一件事让他觉得诡异,那就是她写一份报告的时间实在是太
了!
犯人毋庸置疑,一定是北苑川, 可是……到底什么证据能证明她杀了西田南浦呢?
“take that!”
西田悠的确承认了……
不对,绝对不对。
所以, 我主张证人说的没有错, 那个收据是在她慌忙离开的时候掉
的, 而此时, 装
的被告捡起, 写了地址后,放
了书房。”
羽京
岛看着那个已经扭成麻
的墨镜, 倒
一
凉气。
[逆转,把思路逆转过来。]
对,对噢,因为那个纸条一定不是被告写的……但,但当时被告承认了那个字条是她写的又是怎么一回事?
“这……怎么了?”目暮警官又发愣了。
面前的[法
记录]又弹了
来, 羽京
岛一项一项的确认,一定有的, 只是他还没发现而已。